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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NS5-1.25-QY低氮蒸汽锅炉
2、给水系统蒸汽锅炉注意水位变化,投入使用后,保证水位在正常水位线±40mm范围内,不管自动或手动操作,锅炉水位不得高于高安全水位,或低于低安全水位或极低安全水位,当水位接近低或极低安全水位前,锅炉控制系统应该发出警报,并当水位降到低或极低安全水位时,锅炉控制系统自动切断燃烧并停炉,待水位恢复正常,经手动复位后锅炉方可重新启动。如水位计水面静止不动产生异常现象时,其原因有下述几点:a)水位计或其连接管内部阻,5吨环保蒸汽锅炉,塞;b)给水管内受水垢阻碍;c)考克或阀的泄漏过多,7吨承压环保油锅炉,;d)给水装置,发生故障或电极点控制器短路;e)水位计与锅炉连接管部分的阀门操作错误。3、冷凝器操作(锅炉配冷凝器时用)启动循环泵,开启进出水阀,使冷凝器内水循环良好;检查进出水口压力损失,确认冷凝器工作正常;打开冷凝器排放阀,确认冷凝水排放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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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在停止状态下按“停止”键,所,,有显示熄灭,控制器关闭。2.6本机具有语音报警功能。三、基本控制控制器完全根据用户设定的控制要求工作。可设定的控制要求有:停炉温度、使用温度、出水温度、启动时间、停止时间。3.1设定操作按“设定”键,“设定”指示灯亮,指示进入设定状态,同时设,,定值指示灯亮,数码显示窗显示此设定值的数值。此时按“+”“-”键可进行修改。如需调整的数值较大可并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及考核手段,及油压或气压过大或过小,且必须安装照明设备。按住“+”“-”键不放,数据即会快速增减,直至按键被松开或参数达到极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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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本体检查
1、本体正常无渗漏,外皮正常无破损,烟箱烟囱连接牢固,观察孔是否正常可视。
2、检查锅炉的安全附件是否正常: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水位表指示是否正确,安全阀是否正常,排放是否畅通。
(三)锅炉安全附件检查
1、水位控制报警器、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及连接管及阀门应齐全并符合规定。
2、检查安全阀、泄放阀应安装合理、泄放管畅通,应有防冻措施。
3、主汽阀、给水阀与逆止阀的开关状态应正常。
4、压力控制器调整完毕,处于正常自动控制状态。
5、检查阀组前压力是否正常。
(六)电气系统检查控制盘内外部各操作和自动元件有无异常,各操作用防护开关是否关闭或者在停止位置。并检查锅炉有关的电气,燃烧系统电气及自动元件是否正常,后开启控制盘内的动力电路总开关,完成操作准备工作。八、烘炉、煮炉不按规定的方法烘炉,会使耐火材料开裂、变,LSS0.5-0.7-QY高效重油蒸汽锅炉,形、,,塌落,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煮炉不符合要求,会使蒸汽品质恶化,产生汽水共腾,腐蚀管件等零部件,危害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影响锅炉使用寿命!锅炉各零部⑺ 锅炉质量证明书一份,⑵ 锅炉进行水压试验时,◆安全阀应经有资质的单位校验。件安装完毕经检查和试运转后,证实各部件有安全启动的条件即可开始烘炉和煮炉。㈠烘炉因锅炉只有前后烟箱部分有耐火层,且在浇筑后只要有足够的养护期,烘炉就可按实际炉体潮湿程度缩短或减免。㈡煮炉⑴锅炉各零部件安装完毕,系统正常,水压试验合格,确认各部件均能安全启动运转的条件下即可煮炉。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能效考核,后用螺栓将燃烧器法兰与前烟箱燃烧器连接法兰连接牢固。
130万大卡冷凝重油蒸汽锅炉太康银晨锅炉厂出口三十余个国家的⑤节能降耗,与蒸汽供热相比可节能1至1.5倍,与电加热相比可节能0.8至1.3倍,节约运行成本明显。(2)、锅炉参数及辅机规范本安装使用说明书适用炉型种类:立式炉:适用于热功率为120KW-2400K,,W的导热油炉方箱炉:适用于热功率为1,,400KW-14000KW的导热油炉锅炉参数及辅机规范见锅炉总图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独立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