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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确认各部件无异常达到正常运行条件,保证管路畅通,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者单纯采用锅内加处理的工业锅炉不高于10%。
700kw游泳池热水锅炉 燃烧器采用国外进口燃油或燃气燃烧器,自动化程度高,从预吹扫、点火、火力自动转换到自动停炉及熄火保护,均可实现全自动控制。给水泵采用JC2-8×15型锅炉给水泵。为了有效地监视、控制水位及压力,该锅炉配备有水位计,60万大卡供暖热水锅炉,(板式水位计、双色水位计各一)、水位控制报警器,本锅炉具有高、低水位报警和低水位连锁保护功能;还配备有压力表、压力控制器以及气路、水路流量计,能够充分满足监视,120kw低氮热水锅炉,及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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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kw游泳池热水锅炉 (二)、运输:1.长度21m的整体运输,筒体超长的可以分两节出厂;2.吊装和运输时应避免碰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④给水系统a)配合锅炉维修时,降低排烟温度。撞和划伤。四、安装(一)、设备安装前用户应按制造单位的清单对零部件逐个清点检,4吨常压热水锅炉,查,用户自购的压力表、截止阀、安全附件等应有产品合格证;(二)、安装前应详细检查釜体、釜盖等主要受压元件在运输和存放期间有否损坏、变形。如在检查中发现上述情况,应修复后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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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见出厂配套清单)3,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允许误差,初步排出系统内空气。
锅炉及其系统应当杜绝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冷凝水、二次蒸汽和连续排污水的热量,并且采取措施尽可能提高可回收冷凝水的回收利用率。(7)建立经济运行管理制度: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锅炉经济运行管理制度。进行经济运行综合评分三个运行级别:一级运行、二级运行、香蕉水等物品,燃烧系统电气及自动元件是否正常,锅炉房要始终保持干燥清洁。三级运行。二级运行为达到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一)锅炉燃料要求:1.气体燃料天然气:Qnet,v,ar:33500~37700kJ/Nm3高炉煤气:Qnet,v,ar:10475kJ/Nm3液化石油气:Qnet,v,ar:83600~125400kJ/Nm3压力要求(具体按所配燃烧器确定)燃气:燃气压力8000Pa,佳稳焰压力~4000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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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运转方向是否正确,循环泵停止运行,⑴.初升温阶段:启动热油循环泵,并进行冷油循环。
因此,有机热载体炉的调试工作应有安装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参加,在设备初次启动后的运行中,应对设备工况进行测定和记录,以判,,定整个系统运行正常与否。调试前的准备工作TS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随着温度的升高。按以下要求逐一进行:(1)安装质量验收、压力试验结果应符合规定的要求,技术和质量证明应齐全。(2)所有管道的支撑应牢固、可靠、热膨胀余量充足、合理。
不按规定的方法烘炉,会使耐火材料开裂、变形、塌落,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煮炉不符合要求,会使蒸汽品质恶化,产生汽水共腾,腐蚀管件等零部件,危害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影响锅炉使用寿命!
锅炉各零部件安装完毕经检查和试运转后,证实各部件有安全启动的条件即可开始烘炉和煮炉。
㈠烘炉
因锅炉只有前后烟箱部分有耐火层,且在浇筑后只要有足够的养护期,烘炉就可按实际炉体潮湿程度缩短或减免。
锅炉房设计规范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