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1 15: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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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火焰监测,采用感光电眼或电离子棒监测火焰,一旦熄火即停机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会立刻进行联锁保护。自锁。c)燃气高压保护,对于二段或比例式燃烧器都配有高气压保护开关,一旦燃气压力异常超高,自动停烧及自锁、手动复位。d)燃气低压保护,燃气压力过低自动关阀停烧,气压恢复正常后能自动复位。十三、锅炉给水与燃烧自动控制(一)锅炉给水的自动控制系统锅炉的水位是正常运行的主要指标之一。给水自动控制系统就并在油位计目测到一定油位,达到二段燃烧切换压力值时,电器等的安装㈠ 冷凝器的安装:1,烟风系统:燃料在燃烧室内经过燃烧生成高温烟气,还必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是使给水流量适应锅炉的蒸发量,以维持锅炉水位在允许范围。根据锅炉容量的大小分别配置位式自动给水系统或连续给水系统。1.位式给水系统(间断式水位控制)这系统具有装置结构简单、运行可靠、维护方便等优点,它是小型燃油(气)锅炉通常采用的自动给水方式,其系统方框图所示如下:系统的被调节量是锅炉水位(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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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系统设计概况
锅炉及其系统的设计符合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锅炉炉膛结构设计合理,与设计燃料品种相适应,保证安全、稳定、高效燃烧。受热面布置合理,选取合理经济的烟气流速,减小烟气侧的阻力。合理设置检修们(孔),便于受热面清灰、清垢、保养和维修。当对流受热面易集灰时,应当设置清灰装置。锅炉门(孔)、应当采用密封结构,保证锅炉漏风系统在设计要求之内。
锅炉房系统设计时应当在保证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充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水、电、自用热以及其它消耗,促进热能回收和梯级利用。锅炉房设备布置时应当尽量减少管道、烟风道的长度及其弯头数量,从而减少流动阻力。一次风道宜采用圆形结构,并考虑其膨胀及其吊挂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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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出弯管中的存水。然后将旋塞旋向存水的位置,再旋向冲洗前的位置恢复正常。⑸、压力升到0.3MPa表压力时,检查各连接,高压蒸汽锅炉哪家好,处有无泄漏现象,对人孔、手孔检修时拆卸过的法兰螺栓进行再拧紧。此时,应保持汽压稳定。汽压升高后,不可再次拧紧螺栓。⑹进行一次排污,并注意保持水位。⑺压力升到0.4MPa~0.6MPa表压力时,应稍开主汽阀进燃烧系统:燃气系统直接通过燃气管道送至燃烧机进行燃烧,堵头等处是否有漏水现象,㈤供汽锅炉内汽压接近工作压力。行暖管,暖管时注意避免水击,暖管时间应视锅炉与分汽缸的距离而定,暖管结束时主汽阀处于全开状态。⑻、压力升至(2)转动机械的检测对于水泵,不得将固体品直接加入炉内。工作压力时,应再次冲洗水位计和压力表管。⑼、升压过程中要注意控制燃烧,使其逐渐加强,并注意保持稳定。⑽、升压过程中要注意保持水位,水位过高时用下部放水方法使其降低;水位过低则补水。
锅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终端用户蒸汽量、热负荷的变化及时调度、调节锅炉的运行数量和锅炉出力,有条件的锅炉可安装锅炉负荷自动调节装置。多台锅炉的系统宜配置集中控制装置,保证锅炉运行平衡,处于经济运行状态。锅炉介质参数的选取应当满足使用要求,不应当使锅炉的额定出口压力和温度与使用的压力、温度相差过大。
9、锅炉的正常排污率符合以下要求:
⑴、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者单纯采用锅内加处理的工业锅炉不高于10%;
⑵、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工业锅炉不高于2%。
10、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技术档案。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将锅炉产品能效技术档案与产品质量档案和设备使用档案集中管理(相同部分档案资料可保存一份)。锅炉能效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⑴、锅炉产品随机出厂资料(含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⑵、锅炉辅机、附属设备等质量证明资料;
⑶、锅炉安装调试报告、节能改造资料;
⑷、锅炉安装、改造与维修能效评价或者能效测试报告;
⑸、在用锅炉能效定期测试报告和年度运行能效评价报告;
⑹、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
⑺、计量、检测仪表校验证书;
⑻、锅炉水质处理检验报告;
⑼、燃料分析报告。
4.3.2锅炉房集中仪表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与锅炉间运行层同层布置;
2 宜布置在便于司炉人员观察和操作的炉前适中地段;
3 室内光线应柔和;
4 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应采用隔声玻璃大观察窗;
5 控制室应采用隔声门;
6 布置在热力除氧器和给水箱下面及水泵间上面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振和防水措施。
4.3.3容量大的水处理系统、热交换系统、运煤系统和油泵房,宜分别设置各系统的就地机柜室。
4.3.4锅炉房宜设置修理间、仪表校验间、化验室等生产辅助间,并宜设置值班室、更衣室、浴室、厕所等生活间。当就近有生活间可利用时,可不设置。二、三班制的锅炉房可设置休息室或与值班更衣室合并设置。锅炉房按车间、工段设置时,可设置办公室。
4.3.5化验室应布置在采光较好、噪声和振动影响较小处,并使取样方便。
4.3.6锅炉房运煤系统的布置宜使煤自固定端运入锅炉炉前。
4.3.7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l 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但对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m。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
2非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
3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4.3.8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
4.4工艺布置
4.4.1 锅炉房工艺布置应确保设备安装、操作运行、维护检修的安全和方便,并应使各种管线流程短、结构简单,使锅炉房面积和空间使用合理、紧凑。
4.4.2 建筑气候年日平均气温大于等于25℃的日数在80d以上、雨水相对较少的地区,锅炉可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当锅炉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择适合露天布置的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
2 管道、阀门、仪表附件等应有防雨、防风、防冻、防腐和减少热损失的措施;
3 应将锅炉水位、锅炉压力等测量控制仪表,集中设置在控制室内。
4.4.3风机、水箱、除氧装置、加热装置、除尘装置、蓄热器、水处理装置等辅助设备和测量仪表露天布置时,应有防雨、防风、防冻、防腐和防噪声等措施。
居民区内锅炉房的风机不应露天布置。
4.4.4锅炉之间的操作平台宜连通。锅炉房内所有高位布置的辅助设施及监测、控制装置和管道阀门等需操作和维修的场所,应设置方便操作的安全平台和扶梯。阀门可设置传动装置引至楼(地)面进行操作。
4.4.5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并应符合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在锅筒、省煤器及其他发热部位的上方,当不需操作和通行时,其净空高度可为0.7m。
4.4.6锅炉与建筑物的净距,不应小于表4.4.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需在炉前更换锅管时,炉前净距应能满足操作要求。大于6t/h的蒸汽锅炉或大于4.2Mw的热水锅炉,当炉前设置仪表控制室时,锅炉前端到仪表控制室的净距可减为3m;
2当锅炉需吹灰、拨火、除渣、安装或检修螺旋除渣机时,通道净距应能满足操作的要求;装有快装锅炉的锅炉房,应有更新整装锅炉时能顺利通过的通道;锅炉后部通道的距离应根据后烟箱能否旋转开启确定。
锅炉是利用燃料或其他能源的热能,把水加热成为热水或蒸汽的机械设备。锅炉包括锅和炉两大部分,锅的原义是指在火上加热的盛水容器,炉是指燃烧燃料的场所。
锅炉中产生的热水或蒸汽可直接为生产和生活提供所需要的热能,也可通过蒸汽动力装置转换为机械能,或再通过发电机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提供热水的锅炉称为热水锅炉,主要用于生活,工业生产中也有少量应用。产生蒸汽的锅炉称为蒸汽锅炉,又叫蒸汽发生器,常简称为锅炉,是蒸汽动力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多用于火电站、船舶、机车和工矿企业。
锅炉承受高温高压,安全问题十分重要。即使是小型锅炉,一旦发生,后果也十分严重。因此,对锅炉的材料选用、设计计算、制造和检验等都制订有严格的法规。